奉法守职。
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
山居耕田苦。
难以得食。
竟死不敢为非。
起而为吏。
身死而家灭。
贪吏安可为也。
念为廉吏。
身贪鄙者馀财。
身心家室富。
不顾耻辱。
廉吏安可为也。
〖《史记》曰:楚相孙叔敖病且死。属其子曰:若贫困。往见优孟。居数年。其子贫困负薪。逢优孟。曰:我孙叔敖子也。
父死时。属我贫困往见优孟。孟即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馀。像孙叔敖。楚王置酒。优孟前为寿。庄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也。欲以为相。优孟曰:楚相不足为也。孙叔敖为楚相。尽忠为廉。王得以伯。今死。其子贫困负薪以自饮食。必如孙叔敖。不如自杀。因歌曰云云。庄王乃召孙叔敖子。封之寝丘。〗
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身贪鄙者馀财。不顾耻辱。身心家室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诗纪》云。风雅逸篇曰:按此地音韵章句。而史以为歌者。不可晓。岂当时隐括转换借歌声以成之欤。史不能述其音。但记其义也。又曰:刘子玄讥此事之妄幻。然此传以滑稽名。乃优孟自为寓言尔。○《史记》滑稽列传。风雅遗篇六。《诗纪前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