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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学”
简介
哲学小说是以哲学内容为题材的小说。
它往往以某个哲学家、哲学事件或哲学问题为中心,来描写时代环境,展开故事情节,塑造人物形象,具有浓厚的哲学色彩。它多运用内心独白等手段来表现人物的哲学观念和思想活动,并注意从哲学高度对各种复杂的生活现象进行思考和分析,并留有余地供读者思索和联想。情节上大都以某种哲学观念的发展为主线。它一般要求把哲学因素渗透到作品的各个方面,而不是简单地用人物或事情来周解哲学观念。
1948年,维纳的《控制论》问世。这是一本技术性很强的书,不易读懂。为了使控制论的观念能为一般人所接受,维纳在1950年出版了《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与社会》一书,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他的努力使得人类在技术世界的环绕中更加有尊严、更有人性;而不是相反。这本书从技术谈起,逐渐将视角扩大到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包括人类与动物不同的学习机制、语言的机制和历史、信息的组织方式、法律和传播过程的关系、传播和社会政治的关系、知识分子的角色问题、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语言中的曲解问题等等话题。在书的后记中,WalterA.Rosenblith评价自1950年以来,这本书深刻地影响了众多科学家、工程师、社会学家、政治家、社会政策制订者看待技术进步中社会变革的方式。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法国是一个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社会,全国居民被分成三个等级:僧侣构成第一等级,贵族构成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前身以及广大农民均属第三等级。第一、第二等级是特权等级,是封建统治阶级,而第三等级是被统治阶级,处于无权地位。启蒙思想与启蒙运动最初产生于英国,而后发展到法国、德国与俄国,并迅速波及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国的启蒙运动与其他国家相比,声势最大,战斗性最强,影响最深远,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当时,法国的启蒙运动产生了一批伟大的著作,它们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里,向人们提供了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最为先进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的思想基础。他们的诸多思想,构成了启蒙主义思潮。启蒙运动既是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斗争的继续和深化,也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理论准备阶段,同时也为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和《社会契约论》,使得卢梭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倡导自由、平等,是卢梭所追求的,而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也是卢梭为人类社会所思考的。卢梭的伟大就在于:他要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寻找方向。卢梭歌颂人类的自然状态,把原始社会描绘成黄金时代,指出人类的不平等源自私有观念的产生和私有财产的出现,是财富的不平等造成了社会的一切罪恶,并且批判了封建专制和暴政,提出了以暴力推翻暴力的主张。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从人性本善的观点出发的,好像一个世外桃源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有年龄、健康、体力、智力等的不同,但这些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不会因此而造成精神的或政治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找不到任何社会不平等的基础。但是,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这成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卢梭是关心人,并要努力来拯救人的。他曾说过: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促使人权高奏凯歌,那么人类的福祉便终是南柯一梦。 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于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一个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民)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卢梭赞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其目的绝不是回复到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社会既然以铁的必然性产生私有制,这一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状态既然无法复归,那么对于生存在政治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只有通过一个途径,寻找政治社会中的自由。 虽然国家支配着个人,但它的支配范围仅限于公民安全和一切福利的事务,如果它僭越了这些权限,契约就无效,公民与国家就重新处于自然状态。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卢梭开始着手建构主权理论。作为情感和 心灵权利的真正倡导者的卢梭,却不得不在他有关法律和国家的理论中激烈异常地否认情感的重要性。只有在特定的个人和团体不再要求去统治其他个人和其他团体时,真正的社会契约就算达成了。卢梭认为,主权就是执行公意,即共同体的意志,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会议而得以运行,并通过会议的决议将其意图昭示天下。议会表达全体人民的意愿而不是部分人的意愿,但是,它仅仅要求大多数的声音,虽然它也认真地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并公正地加以考虑。公意不可能心地不良,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并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卢梭的理想国是这样的:它的幅员以自治为限,其中每个人都能胜任他的职务。卢梭把目光首先投向优秀的立法者,认为他应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他要为人民提供道德起点,进行道德灌输,改变人性,消灭人类固有的天然力量。卢梭还十分重视公民宗教的作用,他说:人们进入政治社会之后,就要靠宗教来维持。没有宗教,一个民族就不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在他眼里,无神论者谈不上道德生活,唯有宗教才能培养公民如何效忠于国家与国家的守护神。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又译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或,简称《金刚经》,是佛教重要经典之一,为出家、在家佛教徒常所颂持,尤其在五祖弘忍、六祖惠能以后的禅宗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也深受历代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和喜爱。这部经的原题目是玄奘大师所翻译的《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金刚有两种意义:1,闪电:具有极大的快速而又猛烈的威力;2,钻石:世界上最坚硬、最珍贵、最受人青睐的宝贝。佛教运用Vajra来形容教法的坚固和能够破斥外道,而不被外道所破坏。由于人们认虚为实、认假为真,所以顽固地执着自我和外部客观世界是真实的,由此造作无量无边的身业、口业、意业,并且受这三种业力的牵引、拖累,以致长劫地生死轮回,经受不可言状的种种痛苦,始终无法获得自由和解脱。那么,在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重重迷障面前,人们是否就一筹莫展、无能为力了呢?绝对不是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顽强也有它的克星,那就是威力无比、变化无穷、神妙莫测、光芒四射的大智慧——金刚般若波罗蜜多,靠着这无上智慧的指引,就能够超越欲界、色界、无色界,最终到达涅槃寂静的彼岸。这就是本经题的深刻涵义。
《异端的权利》讲述的是欧洲大陆在灿烂黎明之后重新沦为黑夜时的一个小故事。宗教改革英雄加尔文此时已经是日内瓦君临一切的最高统治者和暴君。而温和的充满人道主义气质的学者卡斯特利奥,以苍蝇战大象式的勇气,对加尔文的倒行逆施展开了英勇的对抗。如果不读茨威格的这本书,加尔文在人们心中完全是概念化的、光辉的形象:改革家、反封建斗士,他站在历史的一个阶梯上,与无数长袍长髯的伟人排在一起。如果不读茨威格,谁也不能那么明白地知道,就是这个因怀有理想而受迫害、遭追捕、不得不亡命他乡的新兴资产阶级,一旦登上权力的宝座,对那些曾是、甚至依旧是他的朋友和同志的人,会表现出那样的常人难以置信的专横、残忍与卑劣。这些人根本没有丝毫觊觎他的权势的念头,不过想就几个纯学术问题与他商榷――货真价实的商榷,因为文稿是在未发表之前,就寄给了亲爱的兄弟敬请指正的。
本书是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最重要的经典文本。本书所展示的,是人类理性对于事物最普遍的面目和最终极的原因探索。本书最终考察了人类知识的形成,进而提出关于普遍知识的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西方哲学思想的基本概念和问题。
《道德情操论》是斯密的伦理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59年,斯密去世前共出版过六次。全书共有七卷构成,主要阐释的是道德情感的本质和道德评价的性质。斯密在该书中继承了哈奇森的道德感学说和休谟的同情论思想,形成了自己的道德情感理论。他反对神学家用天启 来说明道德的根源,而把他认为是人的本性中所有的同情的情感作为阐释道德的基础。他用同情的原理来解释人类正义感和其它一切道德情感的根源,来说明道德评价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表明各种基本美德的特征。亚当·斯密(1723-1790):生于苏格兰,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1751年至1764年在格斯哥大学任哲学教授期间,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为他在学术界赢得了声誉。他发表于1776年的《论国民与国家的财富》使他终于享有荣誉和爱戴。他于1790年去逝。一生未娶,没有子女。
勒内·笛卡尔(Ren DesCartes,1596~1650),这一名字在哲学的殿堂中回响了300多年。人们一直把他供奉为近代欧洲哲学的始祖,理性主义的先驱。他的哲学 不仅展现了一个新的观点和结论,而且带来了一个新的时代。笛卡尔哲学有着一种超乎寻常的复杂性,它是如此地丰富,以致人们能够从中发现全部近代哲学的源 泉。17世纪形而上学的大家们(马勒伯朗士、斯宾诺莎、莱布尼茨)是通过反思笛卡尔的哲学来建立他们的体系的。……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的哲学分析中有 其笛卡尔主义的来源。康德著名的'哥白尼式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是对笛卡尔给予的那个正在思维着一切被思对象的主体的至上性的一种复活。黑格尔把 笛卡尔看作英雄。而更近一些的胡塞尔,把他的一本著作命名为《笛卡尔沉思集》。笛卡尔哲学是一个多种精神的统一体,作为方法论上的笛卡尔主义,它强调我们唯一能够信赖的是理性的证明;作为科学上的笛卡尔主义,它把我们思想的存在 看作是最为确实的东西。笛卡尔单哲学上的成就就足以惊世骇俗,然而他的研究领域远远超出了哲学的范围。他创立了解析几何学、反射和反射弧理论,发现了 光的折射定律,表述了物质不灭、运动量守恒以及宇宙的星云演化等光辉思想。这些成就的任何一项都可以使他成为名垂史册的巨人。
《理想国》又译作《国家篇》、《共和国》等,与柏拉图大多数著作一样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用对话体写成,共分10卷,其篇幅之长仅次于《法律篇》,一般认为属于柏拉图中期的作品。这部哲学大全不仅是柏拉图对自己前此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而且是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念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理想国》讨论的主题是正义问题,首先讨论国家的正义。柏拉图认为一个好的国家应该具备智慧、勇敢、自制、正义这4种德性。国家的智慧要求它有治理整个国家的知识,只有少数人才具有这样的智慧;国家的勇敢属于保卫它的卫士;国家的自制是一种和谐,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能够和谐一致,这个国家就达到了自制。若一个国家有了这三种德性,也就有了正义。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人,不过那种对任何事情都好奇的人还不是真正的哲学家,只有热忱于寻求真理的人才是哲学家,这就涉及到了真理问题。柏拉图把世界划分为可感世界与理念,那些只爱好具体事物如美的声调或形象的人只有意见而无知识,只有那些认识美自身即美的理念,而且将其与具体事物区分开,而不互相混淆的人才是有知识的人。柏拉图通过太阳的比喻说明,正如太阳是可见世界之所以可见的原因,善乃是理念世界中一切理念的存在原因,它是最高的理念。他又通过线的比喻进一步将两个世界划分为4个部分:第一,影象;第二,影象所像的实物;第三,数理对象。灵魂将影象的实物作为影象来研究,它只能从假设出发下降到结论;第四,理念。灵魂从假设出发上推到第一原理,它不再使用影象而是使用理念来作系统研究。前两个部分属于可见世界,后两个部分组成了可知世界。与此相应,灵魂的状态也可以分为4个阶段,这就是想象或猜测、信念、理智和理性。柏拉图通过洞穴的比喻指出,认识的4个阶段并不是后天学习的发展过程,而是灵魂的转向。因为灵魂本身具有一种认识能力,教育只是使这种能力掌握正确的方向,使它从黑暗转向光明,从现象的世界走向真实的世界,因此教育也是《理想国》的重要主题之一。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位于现俄罗斯加里宁格勒的康德墓碑而时间和空间在康德看来是两个先天特殊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想象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经验。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于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于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于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在宗教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他把这些信仰称为实践的设准,即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但为了实践的缘故该假设必须成立。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其學說用其自己的說法乃是主要回答四個問題:1、我能認識什么?2、我應該想什么?3、我希望什么?4、人是什么?
《悲剧的诞生卷》《悲剧的诞生》《论道德的谱系》《查拉斯图拉如是说》《偶像的黄昏》《瓦格纳事件》《希腊悲剧时代的哲学》《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 权力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