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墨子把战争的起源、社会的不合理现象,都归结为道德品质问题,却完全是以主观臆测对待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
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今尝计军上(据孙诒让校,“上”字应是“出”字),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劼〔jie杰〕(据吴毓江《墨子校注》改“劫”为“劼”),往而靡弊腑冷(据毕沅说,“腑冷”即“腐烂”),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列往(整整齐齐地出发),碎折靡弊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国家发(废)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然而何为为之?(《非攻中》)
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总之,墨子的“非攻”的主张,是有事实根据的,是墨子学说中的精华部分。但墨子把“非攻”这一正义主张,安放在“兼爱”和“天志”这样的主观愿望的基础上却是错误的。墨子“非攻”的主张,诚然表达了当时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但由于墨子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还远说不上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来认识战争的意义。墨子固然也曾用“攻”和“诛”来划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战争,但他把正义的标准安放在“天”的意志上,认为只有不敬鬼神的暴君,触犯了“天”的意志,才成了被讨伐的对象。这样,就把战争的正义或非正义的标准归结到不可捉摸的“上帝”或“鬼神”的意志方面去,人类也就不能掌握了。这种不正确的观点是必须加以指出的。
被侵略的战败国人民的命运不消说是很悲惨的,那些强大的侵略国的人民又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呢?他们的命运和遭遇并不比被侵略的弱小国家的人民好多少,疾病、创伤、破产、死亡的命运也在等待着他们。发胜利财的是那些王公大人;倒霉的却还是人民群众、小生产者。墨子也无情地揭露战争给侵略国人民带来的灾难:
墨子“兼爱”的主张企图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尽量做到“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可是按照墨子的办法,上下贵贱之分和旧秩序是实际存在而不能改变的。
墨子的“非攻”的主张不是无条件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反对“强凌弱,众暴寡”的非正义的战争。他并不反对抵抗暴力、保卫和平的战争。不但不反对,而且用实际行动来支持抵抗暴力、保卫和平的一方。他认为汤伐桀、武王伐纣的战争是代表人民除残去暴的正义行为。汤对于桀,武王对于纣,虽然用兵,但不能算是侵略(攻),应该算是讨伐(诛)。讨伐人民的敌人,其性质和侵略战争根本不同,如果混淆了这两者的根本区别,那就是不知“类”。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tun屯〕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滋)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滋)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tuo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滋)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罪恶的战争,对多数国家,对多数人民都是有害的。墨子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说明战争的害处。他把战争比作医病,说比如有一种药,一万人吃了,只好了四五个人,这种药就是无效而有害的。战争的结果如果只便宜了荆吴之王、齐晋之君,这就肯定战争是极端有害的,所以应当反对(《非攻中》)。墨子在《非攻上》曾生动详尽地论证了战争是亏人而自利的:
我们可以看出,墨子之所以反对战争,完全是为了反对统治阶级的侵略和掠夺,是为了劳动者、小生产者的利益着想的。事实再清楚不过,只要有战争,无论是大国或小国,无论是战胜国或战败国,首先遭到损失的总是出钱出力的老百姓。所以墨子希望实现和平,希望“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劳动者能获得起码的生活条件。他的主张是正义的,所以是正确的。这种憎恨侵略战争、向往和平的优良传统,直到今天也还鼓舞着我们。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墨子哲学的全部精华,那就是他热爱和平、反抗侵略的思想。墨子体现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朴质、善良、坚贞不渝的性格。
如果结合墨子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看墨子的反对侵略战争的思想,就会发现他的主观愿望和历史发展的道路是存在着矛盾的。历史发展要求从分散割据的局面走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局面。也只有迅速地结束了分散割据的局面以后,才会真正减少战争,而结束分散割据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兼并战争。古代的历史就是从许多表面上看来似乎盲目的行动中,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历史总是沿着必然的规律,向既定的方向前进着。墨子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他不愧为一个同情人民、有高度善良愿望的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但他无法科学地认识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因而他反对战争的理想固然反映了一部分现实情况(像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却对消灭或避免战争提出了极不现实的办法,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墨子的“兼爱”学说中。
正因为反对侵略战争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正义的愿望,所以墨子的“非攻”的主张,构成了他的学说中强有力的核心部分。墨子对于侵略战争的认识是深刻的,他完全理解战争给当时的小生产者、劳动者带来的痛苦。正因为如此,在“非攻”这一问题上,他接触到了真理。无论如何,用千百万人民的生命,用广大人民创造出来的财富,去进行残酷的侵略战争,人民是有权利提出质问的。用千百万人民的生命争夺一个城市,毁掉当时最缺少的——人,以换取当时不缺少的——地,人民是有权利提出抗议的。
春秋无义战。当时贵族之间不断地进行残酷的掠夺战争。墨子接近劳动者,同情小生产者、小私有者,对他们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痛苦有深刻的认识,因而他反对侵略战争的思想感情也非常强烈。他坚决地、无情地揭发了当时侵略战争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灾难。《墨子》书中写道:
墨子“非攻”的主张的理论基础就是“兼爱”的学说。
墨子把当时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和国君、人民之间的关系看作同类性质的关系,这是原则上的错误。因为当时的国君和百姓根本不可能“兼相爱、交相利”,事实上他们之间的关系除了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外,还有对抗的一面。这种对抗关系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大大激化,演变成大规模的剧烈冲突。墨子的“兼爱”的道理并不难懂,可是以墨子的锲而不舍的精神,以墨学几百年来的广泛传播,却没有遇到一个“兼君”,倒是教育出了一些为国君忠心服务的敢死之士,其中的道理是值得深思的。
墨子反对侵略战争的理论根据,就是“兼爱”的学说。根据上文的分析,墨子所说的“兼爱”,是从精神方面、心理状态方面出发来对待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墨子把千百万人民群众的正义的呼声——反对侵略战争——安放在一个善良愿望的基础上,造成了理论上致命的弱点。这一点是墨子自己不可能认识到的,反而把“兼爱”当做他和他的学派的积极主张,把“非攻”当作实现他的“兼爱”和“天志”(墨子“天志”的主张,见下文专章论述)的理想的手段,显然头脚倒立了。孟子发现了这个问题,全力攻击“兼爱”学说。孟子为了世袭贵族的利益,也提出了一些反对战争的口号。他也反对“争城”、“争地”的战争,也反对贵族过分地剥削人民。但孟子是因为担心贵族这样搞下去会垮台,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良心上过不去,所以应当不要杀人。这和墨子所主张的为了百姓人民的大利,在基本立场上是不同的。
墨子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反对不义的战争,把反对战争的理论基础安放在“兼爱”的学说上,却没有能够找寻侵略战争和互相争夺的社会根源,认为人间之所以有战争,是由于人们不明白“兼爱”的道理。墨子把社会混乱的根源归结为人类的认识错误,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墨子》书中详尽描述了那些被围困在城内的人民痛苦的遭遇:男女老幼皆参加守城,民间粮食、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等一切可用的物品,都被公家征用。自围城之日起,百姓便食不果腹,平均每天只吃三升多粮食,约合现在大半升。既有作战死伤,又要忍饿破产。沉重的力役负担和不可估计的财产损失已很惊人,如果战争长期不结束,围城中的人民就要遭受到更多的苦难。由于和侵略者的军队长期相持,有时甚至弄到“易子而食,析骨而爨〔cuan窜〕”(《左传·宣公十五年》)。至于城池被攻破后,百姓的命运将会更加悲惨。总之,在战争中,不管胜利或失败,受苦受难的永远是双方百姓。
当然我们也不应该仅仅根据墨子的思想方法的失误,连墨子的反映广大人民的求生存、爱和平、反侵略的合理的愿望也一笔勾销,这对于墨子和墨学的评价是不公平的,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也是不符合的。
墨子不但反对一切侵略战争,并且企图消除一切侵略战争发生的根源。他认为:
根据以上的推论,墨子认为当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都是由于“不相爱”。如果要天下治而不乱,那只有做到“兼相爱、交相利”,以“兼”来代替“别”。“兼”,在墨子看来是大公无私、不分彼此、关心别人如同关心自己一样的高尚品质。具有这种高尚品质的士,墨子称他做“兼士”;具有这种高尚品质的国君,墨子称他做“兼君”。和“兼”相对立的是只顾自己、不为旁人设想的自私自利的恶劣品质,墨子把这种品质叫做“别”。具有这种坏品质的士,墨子称他“别士”;具有这种坏品质的国君,墨子称他“别君”。甚至后来墨家分化为好几派,他们互相称呼其他派别的墨家叫做“别墨”。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兼爱上》)
以攻伐无罪之国,入其边境,刈〔yi义〕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抑(填平)其沟池,焚烧其祖庙,攘杀其牺牲。民之格者(抵抗的),则劲拔之(杀死);不格者,则系累而归(用绳子一串串牵回)。丈夫以为仆、圉〔yu雨〕、胥、靡,妇人以为舂、酋(仆、圉、胥、靡、舂、酋是指做不同工作的奴隶)。(《天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