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应该奇怪,上帝在创造我的时候把这个观念放在我心里,就如同工匠把标记刻印在他的作品上一样;这个标记也不必一定和这个作品有所不同。可是,只就上帝创造我这一点来说,非常可信的是,他是有些按照他的形象产生的我,对这个形象(里面包含有上帝的观念),我是用我领会我自己的那个功能去领会的,也就是说,当我对我自己进行反省的时候,我不仅认识到我是一个不完满、不完全、依存于别人的东西,这个东西不停地倾向、希望比我更好、更伟大的东西,而且我同时也认识到我所依存的那个别人,在他本身里边具有我所希求的、在我心里有其观念的一切伟大的东西,不是不确定地、仅仅潜在地,而是实际地、现实地、无限地具有这些东西,而这样一来,他就是上帝。我在这里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它的全部效果就在于我认识到,假如上帝真不存在,我的本性就不可能是这个样子,也就是说,我不可能在我心里有一个上帝的观念;我再说一遍,恰恰是这个上帝,我在我的心里有其观念,也就是说,他具有所有这些高尚的完满性,对于这些完满性我们心里尽管有什么轻微的观念,却不能全部理解。他不可能有任何缺点;凡是标志着什么不完满性的东西,他都没有。
也不能假定也许我的产生是由很多原因共同做成的,我从这一个原因接受了我归之于上帝的那些完满性之一的观念,从另外一个原因接受了另外什么的观念,那样一来,所有这些完满性即使真地都存在于宇宙的什么地方,可是不能都结合在一起存在于一个唯一的地方,即上帝之中。因为,相反,在上帝里边的一切东西的统一性,或单纯性,或不可分性,是我在上帝里所领会的主要的完满性之一;而上帝的一切完满性的各种统一和集合①的观念一定不可能是由任何一个原因(由于这个原因,我同时也接受了其他一切完满性的观念)放在我心里的。因为,如果这个原因不让我同时知道它们是什么,不让我以某种方式全部认识它们,它就不能让我把它们理解为连结在一起的、不可分的。
①“一定”,法文第二版里缺。
因为,信仰告诉我们,来世的至高无上的全福就在于对上帝的这种深思之中,这样,我们从现在起就体验出,象这样的一个沉思,尽管它在完满程度上差得太远,却使我们感受到我们在此世所能感受的最大满足。
⑧法文第二版:“二者都是”。
②法文第二版:“我习惯地相信他们由之而产生了我的那种物质性的行动,与产生这样一种实体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而他们之有助于生下了我,最多是他们”。
④“仅仅是一些假象”,法文第二版缺。
①法文第二版:“现在,为了进一步开展我的认识,我要小心谨慎,仔细考虑在我心里是否还能发现我至今还没有看出来的别的什么东西”。
虽然我不理解无限,或者①虽然在上帝里边有我所不能理解的、也许用思维绝对不能达到的无数事物,这都无碍于上面所说的这个事实是真的;因为我的本性是有限的②,不能理解无限,这是由于无限的本性的原故;只要我很好地领会③这个道理,把凡是我领会得清清楚楚的东西,其中我知道有什么完满性,也许还有无数的其他完满性是我不知道的,都断定为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于上帝里边,使我对上帝所具有的观念在我心里边的一切观念中是最真实、最清楚、最明白的就够了。
可是也许我是比我所想象的更多一点什么,也许我归之于一个上帝的本性的一切完满性是以某种方式潜在于我心中,虽然它们还没有产生出来,还没有由它们的行动表现出来。事实上,我已经体验出我的认识逐渐增长,逐渐完满起来,我看不出有什么能够阻止它越来越向无限方面增长。还有,既然象这样增长和完满下去,我看不出有什么阻止我按照这个办法获得上帝本性的其他一切完满性。最后,似乎是,我取得这些完满性的能力如果是存在于我心里,它就能够把这些完满性的观念印到并且引到我心里去①。虽然如此,在我更仔细一点地观察一下,我就看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即使我的认识真是每天都取得进一步的完满,我的本性里真是有很多潜在的东西还没有成为现实地存在,可是所有这些优点绝对不属于,也不接近我所具有的上帝的观念,因为在上帝的观念里,没有仅仅是潜在的东西,全都是现实存在的、实在的东西。尤其是从我的认识逐渐增加,一步步增长这一事实上,难道不就是必然的、非常可靠的证据,说明我的认识是不完满的吗?再说,虽然我的认识越来越增长,可是我仍然认为它不能是现实无限的,因为它永远不能达到一个不能再有所增加的那样高度的完满性。可是我把上帝是现实无限的领会到在他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完满性上再也不能有所增加这样一个高度。最后,我理解得十分清楚:一个观念的客观的存在体不能由一个仅仅是潜在的存在体(这样的存在体真正来说是没有的)产生,它只能由一个形式的或现实的存在体产生。
④法文第二版:“并且,我也不应该想象,我在我的观念里所考虑的实在性既然不过是客观的,那么这个实在性就不必要非得是形式地或现实地存在于这些观念的原因里不可,而是只要它也是客观地存在于这些观念的原因里就够了”。
可是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单从我存在和我心里有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也就是说上帝)的观念这个事实,就非常明显地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②“我的”,法文第二版缺。
②“词和界限”是指“长、宽、厚”说的。
②法文第二版:“这两种说法”。
①亚里士多德哲学里四种原因之一。亚里士多德的四因是:(1)质料因,(2)形式因,(3)动力因,(4)目的因。
①“好象一些衣服一样,物体性的实体,就在这里衣服下面给我们表现出来”,法文第二版里缺。
不能说这个上帝的观念也许实质上是假的,是我能够从无中得出它来的,也就是说,因为我有缺陷,所以它可能存在我心里,就象我以前关于热和冷的观念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的观念时所说的那样;因为,相反,这个观念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它本身比任何别的观念都含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所以自然没有一个观念比它更真实,能够更少被人怀疑为错的和假的了。
⑦法文第二版:“然后想到我自己也是一个实体”。
第一个理由是:我觉得这是自然告诉我的;第二个理由是:我自己体会到这些观念是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它们经常不由我自主而呈现给我,好像现在,不管我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我感觉到了热,而由于这个原因就使我相信热这种感觉或这种观念是由于一种不同于我的东西,即由于我旁边的①火炉的热产生给我的。除了判断这个外来东西不是把什么别的,而是把它的影象送出来印到我心里以外,我看不出有什么我认为更合理的了。
也不要害怕在情感或意志里边会有假的;即使我可以希望一些坏事情,或者甚至这些事情永远不存在,但是不能因此就说我对这些事情的希望不是真的。
④“归之于我的本姓”,法文第二版是“我的存在”。
⑧“所领会”,法文第二版是“本身有”。
至于①我的父母,好象我是他们生的,关于他们,即使凡是我过去所相信的都是真的,可是这并不等于是他们保存了我,也不等于他们把我做成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因为他们不过是②把某些部置放在这个物质里,而我断定③在这个物质里边关闭着的就是我,也就是说,我的精神(我现在只把精神当作了我自己);所以关于他们,在这里是毫无问题的;
在这些观念里边,有些我认为是与我俱生的,有些是外来的,来自外界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做成的和捏造的。因为,我有领会一般称之为一个东西,或一个真理,或一个思想的功能,我觉得这种功能不是外来的,而是出自我的本性的;但是,如果我现在听见了什么声音,看见了太阳,感觉到了热,那么一直到这时候我判断这些感觉都是从存在于我以外的什么东西发出的;最后,我觉得人鱼,鹫马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虚构和由我的精神凭空捏造出来的。可是也许我可以相信所有这些观念都是属于我称之为外来的、来自我以外的这些观念,或者它们都是与我俱生的,或者它们都是由我做成的;因为我还没有清楚地发现它们的真正来源。我现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有关我觉得来自我以外的什么对象的那些观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们是和这些对象一样的。
现在我要闭上眼睛,堵上耳朵,脱离开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体性的东西的影象都从我的思维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们看做是假的;这样一来,由于我仅仅和我自己打交道,仅仅考虑我的内部,我要试着一点点地进一步认识我自己,对我自己进一步亲热起来。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因为,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即使我所感觉和想像的东西也许决不是在我以外、在它们自己以内的,然而我确实知道我称之为感觉和想象的这种思维方式,就其仅仅是思维方式来说,一定是存在和出现在我心里的。而且我刚才说得虽然不多,可是我认为已经把我真正知道的东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现在觉得我知道了的东西,全部都说出来了。
⑤法文第二版:“以致它们不能告诉我”。
①法文第二版:“不是通常”。
我说,这个无上完满的、无限的存在体的观念是完全真实的;因为,虽然也许可以设想这样的一个存在体是不存在的,可是不能设想它的观念不给我表象任何实在的东西,就象我不久以前关于冷所说的那样。
因为我不是通过感官把它接受过来的,而且它也从来不是①象可感知的东西的观念那样,在可感知的东西提供或者似乎提供给我的②感觉的外部器官的时候,不管我期待不期待而硬提供给我。它也不是纯粹由我的精神产生出来或虚构出来的,因为我没有能力在上面加减任何东西。因此没有别的话好说,只能说它和我自己的观念一样,是从我被创造那时起与我俱生的。
①“客观的”(objectif),或“客观地”(objectivement),在十七世纪的涵义和今天的涵义不同。在笛卡尔的用法是:仅就其在观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叫作“客观的”,或“客观地”存在。在十七世纪,“客观的”一词的反义词不是“主观的”,而是“真实的”或“形式的”。
③法文第二版:“由广延的词做成的形状”。
②“形式的”(formel),或“形式地”(formellement),在笛卡尔的用法是:
③“在我心里”,法文第二版是“本身”。
①“至于”,法文第二版里是“最后,至于”。
那么,如果我不依存于其他一切东西,如果我自己是我的存在的作者,我一定①就不怀疑任何东西,我一定①就不再有希望,最后,我一定①就不缺少任何完满性;因为,凡是在我心里有什么观念的东西,我自己都会给我,这样一来我就是上帝了。
现在我要更准确地考虑一下是否在我心里也许就没有我还没有感觉的其他认识①。我确实知道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备什么,才能使我确实知道什么事情吗?在这个初步的认识里,只有我认识的一个清楚、明白的知觉②。老实说,假如万一我认识得如此清楚、分明的东西竟是假的,那么这个知觉就不足以使我确实知道它是真的。从而我觉得我已经能够把“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一条订为总则。虽然如此,我以前当作非常可靠、非常明显而接受和承认下来的东西,后来我又都认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东西是什么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过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东西。可是,我在这些东西里边曾领会得清楚、明白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别的,无非是那些东西在我心里呈现的观念或思维。并且就是现在我还不否认这些观念是在我心里。可是还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曾经确实知道的,并且由于习惯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经以为看得非常清楚,虽然实际上我并没有看出它,即有些东西在我以外,这些观念就是从那里发生的,并且和那些东西一模一样。我就是在这件事情上弄错了;或者,假如说我也许是按照事实真相判断的,那也决不是对我的判断的真实性的原因有什么认识。可是当我考虑有关算学和几何学某种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的东西,比如三加二等于五,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的时候,我不是至少把它们领会得清清楚楚,确实知道它们是真的吗?当然,假如从那以后,我认为可以对这些东西怀疑的话,那一定不是由于别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里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即也许是一个什么上帝,他给了我这样的本性,让我甚至在我觉得是最明显的一些东西上弄错。但是每当上述关于一个上帝的至高无上的能力这种见解出现在我的思维里时,我都不得不承认,如果他愿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认识得非常清楚的东西上弄错。可是反过来,每当我转向我以为领会得十分清楚的东西上的时候,我是如此地被这些东西说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说出这样的话:他能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吧,只要我想我是什么东西,他就决不能使我什么都不是;或者既然现在我存在这件事是真的,他就决不能使我从来或者有那么一天没有存在过;他也决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于五或少于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领会的那个样子。
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放下别的,只考虑一下具有上帝的这个观念的我自己,如果在没有上帝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存在。我问:我是从谁那里得到我的存在呢?也许从我自己,或者从我的父母,或者从不如上帝完满的什么其他原因;因为不能想象有比上帝更完满,或者和上帝一样完满的东西。
至于另外的理由,即这些观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它们必然是从别处来的,我认为这同样没有说服力。因为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倾向是在我心里,尽管它们不总是和我的意志一致,同样,也许是我心里有什么功能或能力,专门产生这些观念而并不借助于什么外在的东西,虽然我对这个功能和能力还一无所知;因为事实上到现在我总觉得当我睡觉的时候,这些观念也同样在我心里形成而不借助于它们所表象的对象。最后,即使我同意它们是由这些对象引起的,可也不能因此而一定说它们应该和那些对象一样。相反,在很多事例上我经常看到对象和对象的观念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①法文第二版:“客观的实在性或完满性”。
这就足以明显地说明他不能是骗子,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欺骗必然是由于什么缺点而来的。
一个东西可以有三种存在方式:(1)客观地存在;(2)形式地存在;(3)卓越地存在。前两种已见于前面的注解中。
①法文第二版:“我坐在旁边的”。
事实上,这对于凡是要仔细考虑时间的性质的人都是非常清楚、非常明显的,即一个实体,为了在它延续的一切时刻里被保存下来,需要同一的能力和同一的行动,这种行动是为了重新产生它和创造它所必要的,如果它还没有存在的话。因此,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得很清楚,保存和创造只是从我们的思想方法来看才是不同的,而从事实上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只有现在我才必须问我自己,我是否具有什么能力使现在存在的我将来还存在,因为,既然我无非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至少既然一直到现在严格说来问题还只在于我自己的这一部分),那么如果这样的一种力量存在我心里,我一定会时刻想到它并且对它有所认识。可是,我觉得象这样的东西,在我心里一点都没有,因此我明显地认识到我依存于一个和我不同的什么存在体。
并且,既然我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有个什么上帝是骗子,既然我还对证明有一个上帝的那些理由进行过考虑,因此仅仅建筑在这个见解之上的怀疑理由当然是非常轻率的,并且是(姑且这么说)形而上学的。可是,为了排除这个理由,我应该在一旦机会来到的时候,检查一下是否有一个上帝;而一旦我找到了有一个上帝,我也应检查一下他是否是骗子。因为如果不认识这两个事实真相,我就看不出我能够把任何一件事情当作是可靠的。而为了我能够有机会去做这种检查而不致中断我给我自己提出来的沉思次序,即从在我心里首先找到的概念一步步地推论到后来可能在我心里找到的概念,我就必须在这里把我的全部思维分为几类,必须考虑在哪些类里真正有真理或有错误。
③“卓越地”(éminement)存在,指存在于高于自己而且包含了自己的东西。
⑦“它自己一定是”,法文第二版是“这个东西是”。
①法文第二版:“并且”。
现在,凭自然的光明显然可以看出,在动力的①、总的原因里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结果里有更多的实在性:因为结果如果不从它的原因里,那么能从哪里取得它的实在性呢?这个原因如果本身没有实在性,怎么能够把它传给它的结果呢?
至于观念,如果只就其本身而不把它们牵涉到别的东西上去,真正说来,它们不能是假的;因为不管我想象一只山羊或一个怪物,在我想象上同样都是真实的。
②法文第二版:“我是有限的”。
⑤“本性”,法文第二版里缺。
因此,从上面所说的一切中,必然得出上帝存在这一结论;因为,虽然实体的观念之在我心里就是由于我是一个实体,不过我是一个有限的东西,因而我不能有一个无限的实体的观念,假如不是一个什么真正无限的实体把这个观念放在我心里的话。
因而只剩下上帝的观念了,在这个观念里边,必须考虑一下是否有什么东西是能够来源我自己的。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说的。这些优点是这样巨大,这样卓越,以致我越认真考虑它们,就越不相信我对它们所具有的观念能够单独地来源于我。
虽然我可以假定我过去也许一直是象我现在这样存在,但是我不会因此而避免这个推理的效力,也不能不认识到上帝是我的存在的作者这件事是必要的。因为我的全部生存时间可以分为无数部分,而每一部分都绝对不取决于其余部分,这样,从不久以前我存在过这件事上并不能得出我现在一定存在这一结论来,假如不是在这个时候有什么原因重新(估且这样说)产生我,创造我,也就是说保存我的话。
这样,就只剩下判断了。在判断里我应该小心谨慎以免弄错。而在判断里可能出现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错误在于我把在我心里的观念判断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东西一样或相似;因为,如果我把观念仅仅看成是我的思维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们牵涉到别的什么外界东西上去,它们当然就不会使我有弄错的机会。
可是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可以用来考虑一下在我心里有其观念的那些东西中间,是否有些是存在于我以外的,比如,如果把这些观念看作只不过是思维的某些方式,那么我就认不出在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或不等,都好像是以同样方式由我生出来的。可是,如果把它们看作是影象,其中一些表示这一个东西,另外一些表示另外一个东西,那么显然它们彼此之间是非常不同的。因为的确,给我表象实体的那些观念,无疑地比仅仅给我表象样式或偶性的那些观念更多一点什么东西,并且本身包括着(姑且这样说)更多的客观①实在性,也就是说,通过表象而分享程度更大的存在或完满性。再说,我由之而体会到一个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无限的、不变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创造者的上帝的那个观念,我说,无疑在他本身里比给我表象有限的实体的那些观念要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
③法文第二版:“我一向断定”。
由此可见,不仅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身包含更多的实在性的东西,也不能是比较不完满的东西的结果和依据。这个真理无论是在具有哲学家们称之为现实的或形式的②那种实在性的那些结果里,或者是在人们仅仅从中考虑哲学家们称之为客观的实在性的那些观念里,都是清楚、明显的。例如:还没有存在过的石头,如果它不是由一个东西所产生,那个东西本身形式地或卓越地③具有进入石头的组织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它本身包含着和石头所有的同样的东西或者更美好的一些别的东西,那么石头现在就不能开始存在;热如果不是由于在等级上、程度上,或者种类上至少是和它一样完满的一个东西产生,就不能在一个以前没有热的物体中产生。其他的东西也是这样。此外,热的观念或者石头的观念如果不是由于一个本身包含至少象我在热或者石头里所领会的同样多的实在性的什么原因把它放在我的心里,它也就不可能在我心里。因为,虽然那个原因不能把它们现实的或形式的实在性的任何东西传授到我的观念里,但是不应该因此就想象那个原因不那么实在;不过必须知道,既然每个观念都是精神的作品,那么它的本性使它除了它从思维或精神所接受或拿过来的那种形式的实在性以外,自然不要求别的形式的实在性,而观念只是思维或精神的一个样态,也就是说,只是思维的一种方式或方法。一个观念之所以包含这样一个而不包含那样一个客观实在性,这无疑地是来自什么原因,在这个原因里的形式实在性至少同这个观念所包含的客观实在性一样多。因为如果我们设想在观念里有它的原因里所没有的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就一定是从无中来的。然而一种东西客观地,或者由于表象,用它的观念而存在于理智之中的这种存在方式,不管它是多么不完满,总不能说它不存在,因而也不能说这个观念来源于无。虽然我在我的观念里所考虑的实在性仅仅是客观的,我也不应该怀疑实在性必然形式地存在于我的观念的原因里,我也不应该认为这种实在性客观地存在于观念的原因里就够了;④因为,正和这样存在方式之由于观念的本性而客观地属于观念一样,存在方式也由于观念的本性而形式地属于这些观念的原因(至少是属于观念的原始的、主要的原因)。而且即使一个观念有可能产生另一个观念,可是这种现象也不可能是无穷无尽的,它最终必须达到一个第一观念,这个第一观念的原因就象一个样本或者一个原型一样,在它里边形式地、实际地包含着仅仅是客观地或由于表象而存在于这些观念之中的全部实在性或者完满性。这样,自然的光明使我明显地看出,观念在我心里就象一些绘画或者一些图像一样,它们,不错,有可能很容易减少它们之所本的那些东西的完满性,可是决不能包含什么更伟大或者更完满的东西。
②法文第二版:“这种实在性或完满性”。
我不应该想象我缺少的东西也许比我已经有的东西更难取得;因为相反,认为我,也就是说,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实体,是从无中生出来的,这无疑地要比我对于我不知道的、只不过是这个实体的一些偶性的很多东西去取得认识要难得多。而这样一来,毫无疑问,如果我自己给了我的比我刚才说的更多,也就是说,如果我是我的产生和存在的作者,那么我至少不会缺少比较容易取得的东西,即至少不会缺少在我领会上帝的观念中所含有的任何东西,因为那些东西里边没有一件是我觉得更难取得的;如果有一种更难取得的东西,它一定会那样向我表现出来(假定我自己)是我所具有的其他一切东西的来源的话),因为我会体验到我的能力止于此,不能达到那里①。
在所有这些观念之中①,除了给我表象我自己的那个观念在这里不可能有任何问题以外,还有一个观念给我表象一个上帝,另外的一些观念给我表象物体性的、无生命的东西,另外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天使,另外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动物,最后,还有一些观念给我表象象我一样的人。可是,至于给我表象其他的人,或者动物,或者天使的那些观念,我容易领会它们是可以由我关于物体性的东西和上帝所具有的其他一些观念混合而成的,尽管除了我以外,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其他的人,没有动物,没有天使。至于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我并不认为在它们里边有什么大得不得了和好得不得了的东西使我觉得它们不能来自我自己;因为,如果我再仔细地考虑它们,如果我象昨天考察蜡的观念那样考察它们,我认为在那里只有很少的东西是我领会得清清楚楚的,比如大小或者长、宽、厚的广延;用这种广延的这几个词和界限②形成起来的形状③;不同形状形成起来的各个物体之间所保持的地位,以及这种地位的运动或变化;还可以加上实体,时间和数目。至于别的东西,象光、颜色、声音、气味、味道、热、冷、以及落于触觉的其他一些性质,它们在我的思维里边是那么模糊不清以致我简直不知道它们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仅仅是一些假象④,也就是说,不知道我对于性质所理会的观念到底是什么实在东西的观念呢,还是这些观念给我表象的只是一些幻想出来的、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因为,虽然我以前提出过,只有在判断里才能有真正的、形式的假,然而在观念里则可能有某种实质的假,即当观念把什么都不是的东西表象为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就是这样。比如,我对于冷的观念和热的观念很不清楚、不明白,以致按照它们的办法我不能分辨出⑤到底冷仅仅是缺少热呢,还是热是缺少冷呢,或者二者都是实在的性质,或者都不是;并且,既然观念就象影像一样,没有任何一个观念似乎不给我们表象什么东西,如果说冷真地不过是缺少热,那么当作实在的、肯定的什么东西而把它给我表象出来的观念就不应该不恰当地被叫做假的,其他类似的观念也一样;我当然没有必要把它们的作者归之于别人而不归之于我自己。因为,如果它们是假的,就是说,如果它们表象的东西并不存在,那么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出它们产生于无,也就是说它们之在我心里只是由于我的本性缺少什么东西,并不是非常完满的。如果这些观念是真的,那么即使它们给我表象的实在性少到我甚至不能清楚地分辨出来什么是所表象的东西,什么是无,我也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使它们不能由我自己产生,使我不能是它们的作者⑥。至于我具有的物体性的东西的清楚明白的观念,有些似乎是我能够从我自己的观念中得出来的,象我具有的实体的观念,时间的观念,数目的观念,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的观念那样。因为,我想到石头是一个实体,或者一个本身有能力存在的东西,想到我是一个实体,⑦虽然我领会得很清楚我是一个在思维而没有广延的东西,相反石头是一个有广延而不思维的东西,这样,在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可是,无论如何它们在表象实体这一点上似乎是⑧一致的。同样,我想到我现在存在,并且除此而外我记得我从前也存在,我领会许多不同的思想,认识到这些思想的数目,在这时候我就在我心里得到时间和数目的观念,从此我就可以把这两种观念随心所欲地传给其他一切东西。
至于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由之而形成的其他一些性质,即广延、形状、地位、变动等,它们固然不是形式地存在于我心里,因为我不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然而由于这仅仅是实体的某些样态,好象一些衣服一样,物体性的实体就在这些衣服下面给我们表现出来①,而且我自己也是一个实体,因此它们似乎是能够卓越地包含在我心里。
①法文第二版:“我看不出有什么能够阻止它像这样越来越向无限方面增长;既然像这样增长和完满下去,我也看不出为什么我不能按照这个办法获得上帝本性的其他一切完满性,最后也看不出为什么我获得这些完满性的能力(如果这个能力现在真是在我心里的话)不足以产生这些完满性的观念”。
我只剩去检查一下我是用什么方法取得了这个观念的。
现在我必须看一看这些理由是否过硬,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当我说我觉得这是自然告诉我的,我用自然这一词所指的仅仅是某一种倾向,这种倾向使我相信这个事情,而不是一种自然的光明①使我认识这个事情是真的。这二者之间②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对于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到都是真的这件事,我一点都不能怀疑,就像它刚才使我看到由于我怀疑这件事,我就能够推论出我存在一样。在辨别真和假上,我没有任何别的功能或能力能够告诉我说这个自然的光明指给我是真的东西并不是真的,让我能够对于那种功能或能力和对于自然的光明同样地加以信赖。可是,至于倾向,我觉得它们对我来说也是自然的,我时常注意到,当问题在于在对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倾向使我选择恶的时候并不比使我选择善的时候少;这就是为什么在关于真和假上,我也并不依靠倾向的原故。
不过,在我把这件事更仔细地进行检查并对人们能够从其中取得的其他真理进行考虑之前,我认为最好是停下来一些时候专去深思这个完满无缺的上帝,消消停停地衡量一下他的美妙的属性,至少尽我的可以说是为之神眩目夺的精神的全部能力去深思、赞美、崇爱这个灿烂的光辉之无与伦比的美。
②“我叫做”,法文第二版里缺。
在我的各类思维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象。只有在这样一些思维才真正适合观念这一名称:比如我想起一个人,或者一个怪物,或者天,或者一个天使,或者上帝本身。除此而外,另外一些思维有另外的形式,比如我想要,我害怕,我肯定,我否定;我虽然把某种东西领会为我精神的行动的主体,但是我也用这个行动把某些东西加到我对于这个东西所具有的观念上;属于这一类思维的有些叫做意志或情感,另外一些叫做判断。
②法文第二版:“在这个初步的认识里,只有我所说的清楚、明白的知觉才能使我确实知道真实性”。
①即理性。
也许①我所依存的这个存在体并不是我叫做②上帝的东西,而我是由我的父母,或者由不如上帝完满的什么其他原因产生的吧?不,不可能是这样。因为,我以前已经说过,显然在原因里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结果里有一样多的实在性。因此,既然我是一个在思维的、在我心里③有上帝的观念的东西,不管最后归之于我的本性④的原因是什么,必须承认它一定同样地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本身具有我归之于上帝本性⑤的一切完满性的观念。然后可以重心追问这个原因的来源和存在是由于它本身呢,还是由于别的⑥什么东西。因为如果是由于它本身,那么根据我以前说过的道理,其结果是它自己一定是⑦上帝,因为它有了由于本身而存在的能力,那么它无疑地也一定有能力现实地具有它所领会⑧其观念的一切完满性,也就是说,我所领会为在上帝里边的一切完满性。
①法文第二版:“在所有存在于我的这些观念之中”。
如果它的来源和存在是由于它本身以外的什么原因,那么可以根据同样的道理重新再问:这第二个原因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呢,还是由于别的什么东西而存在的,一直到一步步地,最终问到一个最后原因,这最后原因就是上帝。很明显,在这上面再无穷无尽地追问下去是没有用的,因为问题在这里不那么在于从前产生我的原因上,而在于现在保存我的原因上。
这个观念也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因为凡是我的精神清楚明白地领会为实在和真实的,并且本身含有什么完满性的东西,都完全包含在这个观念里边了。
①法文第二版:“不过,也许”。
①“集合”,法文第二版缺。
①法文第二版:“当然,如果我给了我比我刚才说的更多,也就是说,如果我自己是我的存在体的作者,那么我至少不会否认我自己能更容易有的东西,就像我的本性缺少无数的认识那样,我甚至不会否认我自己看到包含在上帝的观念中的任何东西,因为那些东西里边没有一件是我觉得更难做的或更难取得的;假如其中有一件是更难的,它当然会那样向我表现出来(假定我自己是我所具有的其他一切东西的来源的话),因为我会在这上面看到我的能力到头了。〔原文两处“不会否认我自己”(jenemeseraispas dénié),其中dénié(否认)疑是dénué(缺少)之误。〕
我不应该想象我不是通过一个真正的观念,而仅仅是通过有限的东西的否定来领会无限的,就象我通过动和光明的否定来理解静和黑暗那样;因为相反,我明显地看到在无限的实体里边比在一个有限的实体里边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因此我以某种方式在我心里首先有的是无限的概念而不是有限的概念,也就是说,首先有的是上帝的概念而不是我自己的概念。因为,假如在我心里我不是有一个比我的存在体更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不是由于同那个存在体做了比较我才会看出我的本性的缺陷的话,我怎么可能认识到我怀疑和我希望,也就是说,我认识到我缺少什么东西,我不是完满无缺的呢?
⑥“别的”,法文第二版里缺。
⑥法文第二版:“那么即使它们给我表象的实在性少到我甚至不能分辨出所表象的东西和无来,我也看不出为什么我不能是它的作者”。
当然,在刚才我所说的一切里,对于凡是愿意在这上面仔细进行思考的人,我看不出有什么不是通过自然的光明非常容易认识的;可是,当我把我的注意力稍一放松,我的精神就被可感觉的东西的影象弄得模糊起来,好象瞎了一样,不容易记得我对于比我的存在体更完满的一个存在体所具有的观念为什么应该必然地被一个实际上更完满的存在体放在我心里的原故。
③法文第二版:“理解”。
比如对于太阳,我觉得我心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种是来源于感官的,应该放在我前面所说的来自外面的那一类里;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它非常小。另外一个是从天文学的道理中,也就是说,从与我俱生的某些概念里得出来的,或者是由我自己无论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太阳比整个地球大很多倍。我对太阳所领会的这两个观念当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阳一样;理性使我相信直接来自它的外表的那个观念是和它最不一样的。
所有这些足够使我认识,直到现在,我曾经相信有些东西在我以外,和我不同,它们通过我的感官,或者用随便什么别的方法,把它们的观念成影象传送给我,并且给我印上它们的形象,这都不是一种可靠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判断,而仅仅是从一种盲目的、卤莽的冲动得出来的。
存在于我们所具有的观念所表象的东西之上,亦即真实地、实在地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之所本的对象上。
越是长时间地、仔细地考察所有这些事物,我就越是清楚、明白地看出它们是真的。不过最后我从这里得出什么结论来呢?这就是:如果我的某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①使我清楚地认识到它②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存在于我,从而我自己不可能是它的原因,那么结果必然是在世界上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而是还有别的什么东西存在,它就是这个观念的原因;另外,如果这样的观念不存在于我,我就没有任何论据能够说服我并且使我确实知道除了我自己以外就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存在;因为,我曾经仔细地寻找过,可是直到现在我没有找到任何别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