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关于草履纠正也不大妥。宋说“草履左右二支,以线结之,以免参池”,引例似不合。南方草履多重叠成一双。原诗说的则明明是黄桑柘木作的屣和蒲草编的履,着脚部分都是中央有系两边固定,意即“两边牵挂拿不定主意”,兴而比是用屣系和履系比自己,底边两旁或大小足趾比家庭父母和爱人,一边是家庭,一边是爱人,因此对婚姻拿不定主意。既不是“婚姻和经济作一处考虑”,也不是“女大不中留”。这也是要从西南四川出土俑着的履和西北出土的汉代麻履可以解决,单从文字推想是易失本意的。
第二条关于跪拜问题,从文字找证据作注解,也怕不能明白清楚。因为汉人跪拜有种种形式:例如沂南石刻和辽宁辽阳营城子画,有全身伏地的,山东武梁石刻有半伏而拜的。另外也有拱手示敬的,还有如曹植诗作“磬折”式样的。余注系因敦煌唐画供养人得到印象汉石刻有这一式。宋文周折多,并不能说明问题。因诗文中如用“长跪问故夫”的意思,就自然和敬神行礼不是一样!接近这一时期的石刻却有不少长跪形象!
另外还有许多种新旧出土十分重要的东西,实在值得专家学者给以应有的注意。近三百年的实物,容易损毁散失的,更需要有人注意分别收集保存。这工作不仅仅是科学院考古所诸专家的责任,而且应当是新中国综合性大学文史研究者共同的目标;也是一切美术学校教美术史和实用美术形态以及花纹设计重要学习的对象。因此个人认为高教部和文化部目下就应当考虑到全国每一大学或师范学院,有成立一个文物馆或资料室的准备。用它和图书馆相辅助,才能解决明天研究和教学上种种问题。新的文化研究工作,能否有一种崭新的气象,起始就决定于对研究工作新的认识上和态度上,也就是学习的新方法上。即以关于余、宋二先生注解而论(就宋引例言),有始终不能明白地方,如果从实物注意,就可能比较简单,试提出以下数事,借作参考:
第八条“柱促使弦哀”,明白从古诗中“弦急知柱促”而来。余说固误,宋注也不得体。宋纠正谓琴、瑟、筝、琶都有柱,而可以移动定声,和事实就不合。琵琶固定在颈肩上的一道一道名叫“品”,不能移。七弦琴用金、玉、蚌和绿松石作徽点,平嵌漆中,也不能移。“胶柱鼓瑟”的“柱”,去年楚文物展战国时的二十三弦琴,虽没有柱,我们却知道它一定有:一从文献上知道,二从声弦方法上知道,三从后来的瑟上知道。柱是个八字形小小桥梁般东西,现在的筝瑟还用到!唐人诗中说的雁行十三就指的是筝上那种小小八字桥形柱(新出土河南信阳锦瑟已发现同式柱)。
(原载《光明日报》,1954年10月3日)
第九条“方相”问题,若从文献上看,由周到唐似无什么不同。从实物出发看看,各代方相形貌衣着却不大相同,正如在墓中的甲士俑各时代都不相同一样。那首诗如译成现代语言,或应作“毁了的桥向出丧游行的方相说:你告诉我不胡行乱走,事实上可常常大街小巷都逛到。你欺我,你那能过河?”“欺”作“弃”谐音,还相近。意思即“想骗我也骗不了我!”后来说的“不用装相”,意即如方相那么木头木脑,还是一脉传来,可作附注。大出丧的游行方相是纸扎的,后人称逛客叫“空老官”,也是一脉相传。这些知识一般人都不知,大学专家大致也少注意到了。如照宋说“相呀,我那能度你?”倒不如原来余注简要,事实上两人对它都懂不透。
从这些小小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新的文史研究,如不更广泛一些和有关问题联系,只孤立用文字证文字,正等于把一桶水倒来倒去,得不出新东西,是路走不通的。几首古诗的注,还牵涉许多现实问题,何况写文学史,写文化史?朋友传说北京图书馆的藏书,建国后已超过五百万卷,这是我们可以自豪的一面。可是试从图书中看看,搞中古雕刻美术问题的著作,他国人越俎代庖的,云冈部分就已出书到三十大本,我们自己却并几个像样的小册子也还没有,这实在格外值得我们那些自以为是这一行专家学者深深警惕!这五百万卷书若没有人善于用它和地下挖出来的,或始终在地面保存的百十万种不同的东西结合起来,真的历史科学是建立不起来的!个人深深盼望北京图书馆附近,不多久能有一个收藏实物、图片、模型过百万件的“历史文物馆”一类研究机构出现。这对于我们新中国不是作不到的,是应当作,必需作,等待作,或迟或早要作的一件新工作。但是否能及早作,用它来改进新中国文史研究工作,和帮助推动其他艺术生产等等工作,却决定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上,也就是对于问题的看法上。据我个人意见,如果这种以实物和图片为主的文物资料馆能早日成立,倒是对全体文史研究工作者一种非常具体的鼓励和帮助。实在说来,新的文史专家太需要这种帮助了。
第三条余注不对,宋注也和实际不合。试译成白话,可能应作“不同的酒浆装在不同的壶樽中,酒来时端正彩漆勺、为客酌酒”。酌的还大致是羽觞式杯中,不是圆杯,也不是商周的爵。长沙有彩绘漆勺出土,另外全国各地都出过朱绘陶明器勺。汉人一般饮宴通用“羽觞”,极少发现三足爵。曹植《箜篌引》中的“乐饮过三爵”,诗意反映到通沟墓画上,也用的是羽觞。在他本人的墓中,也只挖出羽觞,并无三足爵。如仅从文字引申,自然难得是处。
第五条“媒人下床去”,汉人说床和晋人的床不大相同。床有各式各样,也要从实物中找答案,不然学生问道:“媒人怎么能随便上床?”教员就回答不出。若随意解释是“炕头”,那就和二十年前学人讨论“举案齐眉”的“案”,勉强附会认为是“碗”,才举得起,不免以今例古,空打笔墨官司。事实上从汉代实物注意,一般小案既举得起,案中且居多是几支羽觞耳杯,圆杯子也不多!《孔雀东南飞》说的床,大致应和《北齐校书图》的四人同坐的榻一样。不是《女史箴图》上那个“同床以疑”的床。那种床是只夫妇可同用的。
第一条“头”,引证虽多,但仍似不能解决。特别是用郑玄注礼,碰不到实际问题。因头上戴的裹的常在变,周冠和汉冠已不相同,北朝漆纱笼冠和唐代四脚幞头又不同。宋先生用“以书注书”方法是说不清楚的。若从实物出发,倒比较省事。“少年”极明显指的是普通人,就和官服不相干,应在普通人头上注意。西蜀、洛阳、河北各地出土的汉瓦俑,河北望都汉画,山东沂南石刻,和过去发现的辽阳汉书、山东汉石刻,和时代较后的十七孝子棺石刻,及画本中的《北齐校书图》、《斫琴图》、《洛神赋图》,及敦煌壁画上面,都有少年头上的冠巾梳裹可以印证。
第十三条“跋黄尘下”,译成如今语言,应当是“在辟里喇叭尘土飞扬中”。宋注引申过多,并不能清楚。一定要说在黄尘下面,不大妥。原意当出于《羽猎赋》和枚乘《七发》叙游猎,较近影响则和曹植兄弟诗文中叙游猎之乐有关,形象表达较早的,有汉石刻和空心大砖,稍晚的有通沟图,再晚的有敦煌西魏时的洞窟狩猎壁画和唐代镜子图案反映,都十分具体,表现在射猎中比赛本领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