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忌篇》云:神杀相绊,轻重较量。
《继善篇》云:岁月时中,大怕官杀混杂。
补曰:阳水时逢戊土之类,性情如虎,急躁如风,其心常怀不平之气,偏争好斗,忽逢癸水之妹,合戊土之杀,则凶顽之气自消,而威暴不施。如无癸妹来合以救之,则刚暴不已,不免为屠儿狱刽之徒,何尝有恻隐之心也哉。
补曰:青阳谓甲木也,真贵谓己土之官也。盖言壬水以己土为官贵,怕伤怕合,苟被甲木合官星而伤之,则贪合忘官。将见忠信变而为忿争,而讼狱之端起,真贵去而为下贱,而万般之辱受矣,所谓合官星不为贵是已。
此贪合忘官之例也,盖亦以食神而合官。
《三车》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何?曰经言合官型,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杀只柱中闲神,合去七杀,所以不为凶。又曰: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凶神:七杀、羊刃、劫财、败财、偏印、枭神、伤官之神是也。吉凶神杀,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执一而论。
《易鉴》云:天地人元分五音,阴阳妙诀审其真。去留舒配须参透,祸福中间理自明。
补曰: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节中两局。《格解》不明,摘附于此,全已论在偏官格下。《三车一览》论官杀去留之说,亦附于此,为后学龟鉴,则得矣。其论曰:盖四柱中官杀,混杂交差,有可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可去杀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官留杀、去杀留官者,要看四柱中官杀孰轻孰重,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得四柱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去官杀之物,伤官食神是已。
此即贪合忘杀之例也,盖以羊刃而合杀。
《喜忌篇》云: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
又曰: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补曰:年干官星,月干有杀,或年干杀星,而月干有官,是谓相连,只以杀论。或年上为官,时上为杀,或年上为杀,时上为官,是谓各分,乃为混杂。食神重犯,如甲见二丙,或三合为伤官。叠见官星,如甲见二辛,或地支重见,只以杀论。杀在干,官在支,是谓露杀藏官。乃以杀言,官在干,杀在支,是委露官藏杀。只以官论,身势强健,则力能胜此官杀,多为清贵之言,若身弱无气,官杀重逢,则祸咎之来,不特一端已也。
《集说》云:贪合忘杀,贪合忘官。如六癸日生人,干头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杀。如再透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则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阴日以伤官而合也。又如六壬日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官星,如见甲木透出,乃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阳日以食神而合也。
《万金赋》云:官星怕性七杀云,七杀犹畏官星临。官杀混杂当寿夭,去官留杀仔细寻。留官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莫逢官。官杀受伤人必夭,更宜财格定前程。
又曰:官杀相连只论杀,官杀各额分为混杂。食神重犯作伤官,叠见官星之论杀。露杀藏官只杀论,露官藏杀只论官。身强遇此多清贵,身弱重重祸百端。
又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救,合住凶顽不见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