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法虽不理,冤债何时已。
人间官法中,畜生杀无罪。
朝烹与暮割,恬然不知悔。
不见遂安公,五犬逼而死。
1.押词韵第三部
2.自注:唐交州遂安公李寿,好猎杀邻家犬喂鹰。公因疾见五犬索命,公曰:杀你者,奴之过也,非我罪也。犬曰:奴岂得自由,是你使之。我等既不盗你之食,自于门首过,奴杀我,终不休也。公谢罪,请为追福。四犬许之。一白犬曰:既无罪杀我,我气未绝,生割我肉,脔脔苦痛,吾思此毒,何可放也。有顷少苏,遂患偏风,支体不遂,虽为犬追福,公竟疾不差。出《冥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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