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文学网 历代文学
收录来自古今中外 20 多个朝代,近 60个 国家的作者超 3万 人,诗词曲赋、文言文等作品数近 60万 个,名句超 10万 条,著作超 2万 部。

兼并

王安石 宋朝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所属诗歌分类

五言律诗

创作背景/简介

《兼并》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五言律诗。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这首政治诗,当作于此时。

北宋初期,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仁宗(1023-1063年在位)时,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的地步。宋神宗时,地主不到总户数的10%,却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这种现象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政治的稳定。这首诗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王安石对兼并弊害的深刻认识,揭露了宋王朝纵容兼并的弊政,怒斥了那些反对抑制兼并的“俗儒”、“俗吏”。


注释/注解

1、兼并:即吞并。本指用武力吞并他国。西汉贾谊《过秦论》:“夫兼并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后世多指豪门贵族掠夺贫民土地财产。

2、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子:用作动词,意谓像对子女般爱育。

3、异财:分外的财物。

4、人主:君主。擅:独揽,专断。操:操持,掌握。柄:权柄。《汉书·贾山传》:“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

5、斗魁:北斗七星的前四颗曰斗魁,后三颗星曰斗柄。不同季节和不同时刻,北斗七星出现的方位也不同,看起来像围绕着北极星转动。

6、赋予:征收和给予,指国家财政收支。我:指君主自己。

7、奸回:奸诈邪恶。

8、诛:杀戮,惩罚。

9、倒持:语本“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汉书·梅福传》)。太阿,古代宝剑名。《后汉书·阿进传》作:“倒持干戈,授人以柄。”

10、黔首:战国及秦代时对老百姓的称呼。裁:节制,管理。

11、秦王:指秦始皇嬴政。《史记·货殖列传》云:“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12、偷:浇薄。此处是败坏、沦丧之意。

13、圣经:圣人的经典,这里指讲求礼义的儒家经典。堙埃:埋没在尘埃里。堙:埋没。

14、咍:讥笑,嗤笑。

15、方:方法。

16、掊克:聚敛贪狠。

17、摧:摧毁,挫败。

18、利孔:指生财的门路。

19、小人:指奸诈之人。阖开:关闭和开启。这里指对财利的操纵。

20、有司:指主管官吏。《史记·货殖列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赏析

这首诗的艺术性并不算高,但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例如苏辙在晚年所写的《诗病五事》中将王安石《兼并》视为“诗祸”,大加指责:“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即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其诗曰……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至于今日,民遂大病,源其祸出于此诗。盖昔之诗病,未有若此酷者也。”《诗病五事》,苏辙撰《栾城集》,第155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王安石” 的其它作品列表

作品类型 数量 代表作品
1,726
32
4
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