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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业 作者:吴慧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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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兴的自由商人及其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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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以后善于经商的当推魏文侯时(公元前466—前397年)的白圭。他的作法是“岁熟,取谷,予以丝漆”,在粮食收获季节及时买进粮食,供应丝漆;“茧出,取帛絮,与之食”,在蚕茧上市时收购丝绵和丝织物,及时出售粮食。白圭把自己的经营之道归纳成八个字:“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把某些尚未形成社会迫切需要的一时供过于求(人弃,如收成时或丰收年的粮食)从而价格较便宜的商品,预先大量购存(我取),等待时机,在社会急切需要并求过于供(人取)而价格上涨时再行出售(我与,如青黄不接或歉收年的粮食)。这也是待乏原则的运用。利润来自丰歉差价、季节差价或供求差价,但可以起到平衡供需的作用。故白圭自诩为是“仁术”。白圭善于“趋时”,“乐观时变”,能迅速而准确地掌握经营时机,“若猛兽鸷鸟之发”。他还有一个经营原则,就是薄利多销。“欲长钱,取下谷”;下谷之类为必需品,利虽不高,但成交量大,能以多取胜,不高抬价格也可获大利。为了增加粮食资源,他主张“长石斗,取上种”,即选择优良品种作为种子供应,以提高谷物产量。白圭是经营农产品贸易——主要是粮食的商人,民以食为天,这比之经营珠宝生意,同人民的关系要大多了。这个以经商自负,把“智”、“勇”、“仁”、“强”作为商人必备条件的白圭,曾说:“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史记·货殖列传》)后世商人把白圭奉为自己行业的祖师爷。

春秋战国社会发生变革之际,商人中除一部分人与旧贵族关系密切,安于现状,不希望打破旧秩序外,另一部分新兴的自由商人从本身利益出发,同情劳动者阶级地位的改善(由于劳动热情提高,可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更大的市场),赞助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关梁无阻,商税减轻),支持土地私人占有制的建立,因之和新兴地主阶级站在一起,拥护新制度,反对旧势力,在政治上是当时的进步阶层。在商业本身,自由商人调剂物资余缺、平衡市场供求,发挥了商业的客观的经济功能;其亦工(矿)亦农(牧)者,更在开发资源、增加社会财富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节 新兴的自由商人及其代表人物

春秋战国时自由商人因经营思想的不同,而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良商”、“诚贾”,一种是“佞商(奸商)”、“贪贾”。前者不搞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富好行其德”(范蠡),以经商为行“仁”术,知“取予”之道(白圭先予后取,在与人方便、好处的前提下,取得合理的利润),薄利多销,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信誉卓著,受到人们的欢迎。后者抬价压价,故意扩大供求矛盾,制造价格波动,为牟取暴利而不惜破坏农业生产,影响人民生活;其欺诈掠夺该受人民的憎恶。子贡、范蠡、白圭能较好地处理经商谋利与商业道德的关系,处理取与予(赚钱与服务)的关系,堪称为诚贾的代表。他们的经商理论,诸如:“察时测变、储饶待乏”,“论其多寡、贵贱可测”,“周转从速、薄利厚得”,“完物上种、货求精择”,“知所取予、仁心为质”等内容,实已达到当时最高的水准,对后世也起了深远的良好的影响。

商业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中介地位,担负着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客观职能,成为沟通城乡地区产需之间的桥梁、纽带,并加强了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促进了中外之间的友好交往。历史证明商业对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与时俱进的。商业的这种职能,具体由商人来履行,商人的情况如何,商业作用的发挥便有好坏之分,大小之别。因此要真正弄清商业的发展历史,还必须认识商人,解剖商人。

春秋后期至战国,自由商人经营规模更大,财力更巨,已非春秋前期的郑国商人所能望其项背。其著名代表,春秋末有子贡和范蠡,战国有白圭,都是《史记·货殖列传》中所凸显的人物。

范蠡(约公元前496—前473年)以越大夫去官而经商,三致千金,历史上有名的陶朱公就是他。他经商致富,是运用了“计然”之策,通过自己的实践,形成了一套“积著之理”(著,贮)。这套经营理论的内容,首先是要求按照天时和农业生产规律来决定自己的经营对策。“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要知时而备,预知不同时间需用之物,事先作好准备。这个“时”主要指天时,即年岁的丰歉和水旱等变化。天时变化有规律,可以掌握:“六岁穰(丰收),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史记·货殖列传》)由未来的丰歉水旱的变化中摸索规律,即可预测商品供求变化的长期趋势。“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国语·越语》):在大旱年应预作舟船的生意,因这时船没人要,价贱,可先进货,以后大水年船即将成为市场特别抢手的商品而涨价;反之,在大水年则应预作车子的生意。这可称为经营上的“待乏”原则,贸易的物资以迎合将来的迫切需要最为有利可图。范蠡还要求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判断价格的涨跌,即所谓“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价格涨跌有一极限,“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史记·货殖列传》,以下引文出处同此)。一贵一贱,极而复反。要在商品贵到适当程度及时抛出——“贵出如粪土”;而在相当贱的时候及时收进——“贱取如珠玉”。不能因价贵而保守惜售,因价贱而观望不前。在具体商品的经营上要注意商品质量,贮藏货物要完好。这叫做“务完物”,“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范蠡更特别要求注意加速商品和资金的周转,“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不能把货币滞压在手中,这叫做“无息币”。也不能囤积居奇,贪求过分的高价,要从加快周转中来增加利润,这叫做“无敢居贵”。范蠡与子贡并称。后世所说的“陶朱事业,端木生涯”,即指此二位而言。

应运而生的自由商人,中间出了一些颇有名气的历史人物,在《左传》中不止一次记述了郑国商人的故事。西周末郑桓公率善经商的商遗民,辟草莱,开荒地,到“洛之东土,河济之南”来建立郑国,破例地解除其奴隶身份,并给予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双方还订有一个相互支持的盟誓,所以郑国的私商在春秋前中期就很活跃。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贩运商品到洛阳去,途中发觉秦军正悄悄经过周、滑,去偷袭郑国。弦高即拿出12头牛和四张熟皮革,伪装奉郑君之命前来犒师;暗中派人回去火速报信。秦军认为郑国已有准备,放弃偷袭计划,灭滑而还。郑君用存国之赏赐与弦高,弦高不受而去。公元前597年,晋国大将荀(上艹下窑)〔ying英〕为楚军俘获,九年后有个来楚经商的郑国商人筹划把囚禁中的荀(上艹下窑)夹藏在货袋里偷运出楚境,计划正待执行,恰好楚国放了荀(上艹下窑)。日后这位商人到晋经商,荀(上艹下窑)仍像对救命恩人一样款待他。商人说我没有功劳,不敢领受这种待遇,就转到齐国经商去了。这两件事说明郑国的经营活动能力很强,在社会上已能发生相当的影响。

子贡(端木赐,公元前520年—?)孔子弟子,士人经商的典型。孔子说他“不受命而货殖焉”,即当一个不受命于官府的私商之意。他的老师又称他“臆则屡中”,就是善于猜中行情。司马迁也说他“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就是贱则买进(举),贵则卖出(废),掌握时机,从中转易取赢。他从事当时热门的珠宝生意:“有美玉于斯,韫诸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韫〔yun运〕,收藏;沽,卖)三句话不离本行。他意识到商品价格的升降和商品供给数量的多少密切相关,说“君子之所以贵玉而贱珉〔min民〕(美石)者何也?为夫玉之少而珉之多耶?”(《荀子·法行》)“物以稀为贵”的观点由当过商人的子贡提出,自然顺理成章。

最古商业和手工业都由官府占有,叫做“工商食官”。西周时生利的商业由大贵族以官府的名义垄断,实际从事商品交换的专业商人主要是“贾正”率领下的商业奴隶;平民经商很少。西周后期,“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诗经·大雅·瞻印》),小贵族也热衷于做起买卖来。开发工商之利的新兴的工商业者更成为“多藏”的富豪。他们是历史上最早的私商,构成了“工商食官”制度的外在威胁。进入春秋前期,工商食官作为奴隶制的残余一时还保持下来,但是在建国(郑)、复国(卫)、兴国(晋)的过程中,统治者为了争取商人的支持,改变其低贱的身份,从而造就了一些受保护、蒙优待的私营商人。春秋后期,随着封建制的形成和发展,原奴隶身份、“食于官”的贾人和百工,也在各种情况下,经过斗争(逃亡、武装暴动)或立有军功,而获得解放;官贾官工之长亦乘衰国或亡国之机,叛逃、离散,成为民间的百工商贾的重要来源。他们与西周末春秋初的富而不贵的私商的后裔合在一起,都是不受命于官府的私营工商业者或个体小工商。随后,士人、去职官僚经商者、平民经商者、弃农经商者,人数亦日多。具有自由身份、独立经营权力的私商——“自由商人”队伍不断扩大,到战国时私营商业在流通领域居主要地位,工商食官制度崩溃,官营商业只在某些场合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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