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写宋江兄弟“分付大小庄客,早晚殷勤服侍太公,休教饮食有缺”。这也是无甚深意的一般叙述,圣叹却又批道:
④金圣叹的《读第五才子书法》里说:“《水浒传》有许多文法,非他书所曾有。”共列举了15种,其名目如次:倒插法,夹叙法,草蛇灰线法,大落墨法,绵针泥刺法,背面铺粉法,弄引法,獭尾法,正犯法,略犯法,极不省法,极省法,欲合故纵法,横云断山法,鸾胶续弦法。金氏于每法都有解说,并举例说明。这种种法,显然受当时八股文作法的影响;评点中也有不少形式主义的东西。
对于金圣叹腰斩《水浒传》,为功为罪,也有过许多争论,至今评价不一。胡适于此也作过入情入理的分析。他一方面从文学的角度,充分肯定金圣叹能够看出《水浒》70回以下文字远不如前半部,这种文学眼光,在古人中很不可多得。作为文学家的金圣叹,是绝顶聪明的,了不起的。所以胡适说:
金圣叹是明末清初有名的文学评点批评家。①明代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因素萌芽滋长,市民阶层的思想意识反映到文学领域,一些文人的文学观念便较以往开通。金圣叹也受到影响,提出了一些很大胆的见解。他继李贽、袁宏道之后,抬高小说戏曲的地位,曾经把《水浒传》列为世间“第五才子书”,给予很高的评价,并专门为《水浒传》做了三件大事:一、写了三篇序和一篇读法;二、写了许多批语,并修改文字;三、把70回以下全部删去。经他评点删改过的《水浒传》,从清初以来,竟独占鳌头,风行三百年,许多人甚至不知道《水浒传》还有其他种种版本。
只见那人(按,指嵇康,实影张叔夜)拍案骂道:万死狂贼,你等造下弥天大罪,朝廷屡次前来收捕,你等公然拒杀无数官军,今日却来摇尾乞怜,希图逃脱刀斧!我若今日赦免你们时,后日再以何法去治天下?况且狼子野心,正是信你不得!
下,金圣叹怀着“当世之忧”,⑥删去了《水浒传》的70回以下写招安的内容;
圣叹生在流贼遍天下的时代,眼见张献忠李自成一般强盗流毒全国,故他觉得强盗是不能提倡的,是应该“口诛笔伐”的。……圣叹又亲见明末的流贼伪降官兵,后复叛去,遂不可收拾。所以他对于《宋史》候蒙请赦宋江使讨方腊的事,大不满意,故极力驳他,说他“一语有八失”。所以他又极力表彰那没有招安以后事的70回本。其实这都是时代的影响。
也就是春秋笔法,责备宋江不孝。金圣叹这样处处深求《水浒》的“微言大义”
⑥金圣叹在所作《水浒传》的第二序里,以《春秋》的微言大义,说施耐庵题其书曰《水浒》,是对宋江等“恶之至,迸之至,不与同中国也”;因此,圣叹删去李贽所加的“忠义”二字,并说:
既然金圣叹的批语,有如此迂腐的理学气和八股气,故亚东出版的新本《水浒》便全部删掉,让读者直接去看《水浒传》,而不必去看金圣叹脑子里悬想出来的什么《水浒》的“作史笔法”;使读者直接去欣赏研究《水浒传》的文学,而不必去管17世纪八股选家的什么“背面铺粉法”和什么“草蛇灰线法”!
胡适的这种分析,是基本上符合金圣叹的思想和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形的。金本《水浒》的第三篇序,末署“皇帝崇祯十四年二月十五日”。金圣叹删改《水浒传》成功大约就在这一年,即公元1641年。正是这一年,曾经“伪降官兵”的张献忠,攻陷襄阳,杀掉襄王朱翊铭;李自成攻陷洛阳,杀掉福王朱常洵,歼灭明王朝官军主力十多万人;下距李自成攻克北京仅三年。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
,把施耐庵恭维宋江之处,都看作是春秋笔法,都是痛骂宋江,穿凿附会,简直同理学先生一样迂腐。因此,胡适说:“圣叹常骂三家村学究不懂得‘作史笔法’,却不知圣叹正为懂得作史笔法太多了,所以他的迂腐气比三家村学究的更可厌!”
这三百年中,70回本居然成为《水浒传》的定本。平心而论,70回本得享这点光荣,是很应该的。
人亦有言:养儿防老。写宋江分付庄客服侍太公,亦皮里阳秋之笔也。⑤
③鲁迅对金圣叹也有类似的批评。在《谈金圣叹》一文中,他说:“清中叶以后的他的名声,也有些冤枉。他抬起小说传奇来,和《左传》《杜诗》并列,实不过拾了袁宏道辈的唾余;而且经他一批,原作的诚实之处,往往化为笑谈,布局行文,也都被硬拖到八股的作法上。这余荫,就使有一批人,堕入了对于《红楼梦》之类,总在寻求伏线,挑剔破绽的泥塘。”(《鲁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卷第527页)与胡适的见解可说是不约而同。
无人处却写太公洒泪,有人处便写宋江大哭。冷眼看破,冷笔写成,普天下读书人,慎勿谓《水浒》无皮里阳秋也。
⑤见《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版,上册,第357页。
另一方面,胡适又从时代的角度,探究了金圣叹腰斩《水浒传》的社会原因和思想原因。他指出:
于是把一百零八个好汉,一齐处斩了。卢俊义惊醒时,看见堂上有一匾额,大书“天下太平”四个字。金圣叹又在这里自批道:“不朽之论,可破续传招安之谬”;又多次批说是什么“真正吉祥文字”。这段“惊恶梦”本来是金圣叹杜撰的情节文字,他却又用自改自批的惯技,振振有词地指责说:
②《水浒传考证》,见《胡适文存》,上海亚东图书馆1926年8月9版,卷三,第81至82页。本节下面凡引此文文字,皆不另注。
胡适却也中过金圣叹的圈套,相信圣叹确有一种70回的“古本”,并多方面为圣叹假托的所谓“古本”辩护。⑧后来,鲁迅、俞平伯、李玄伯等人,都不赞成胡适的意见,论定金圣叹并没有什么“古本”,他只是依据百回本截去后30回,故70回本乃最晚出的本子。胡适倒还虚心,承认了假设有古本的错误,修正了自己的结论,⑨表现出一个学者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可贵品格。
⑧参看《水浒传考证》及《水浒传后考》,见《胡适文存》卷三,第115~131页;第171~177页。
⑦参看《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第70回总评,及最末一段正文及夹评。中州古籍版,下册,第1113页,第1123~1124页。
“理学气”指什么呢?金圣叹用《春秋》的所谓“微言大义”来评点《水浒传》,以为施耐庵处处用“春秋笔法”责备宋江。例如第21回,宋江杀了阎婆惜之后,与弟弟宋清逃难出门,临别时“拜辞了父亲,只见宋太公洒泪不住,又分付道:
金圣叹生活的明朝,程朱理学仍在思想文化领域占着统治地位,八股时文泛滥成灾,是那些专门研究八股文的“选家”最风行的时代。金圣叹受了这种时代风气的熏染,用当时“选家”评八股文的眼光,来批点《水浒传》,便把一部文学名著凌迟碎砍,成了一本眉批夹注的八股文范。例如,金圣叹最得意的批评,是指出景阳岗一段连写了18次“哨棒”,紫石街一段连写了14次“帘子”和38次笑,说这是“草蛇灰线法”。诸如此类的这种法,那种法,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概括有15种之多。④胡适指出,“这种机械的文评正是八股选家的流毒,读了不但没有益处,并且养成一种八股式的文学观念,是很有害的”。这就是金批的“八股气”。
后世乃复删去此节,盛夸招安,务令罪归朝廷而功归强盗,甚且至于裒然以忠义二字而冠其端,抑何其好犯上作乱,至于如是之甚也哉!⑦这就表明,金圣叹的腰斩《水浒》,是不赞成招安,他梦想有一个嵇叔夜来杀尽宋江们,正是有感于时世而发的“当世之忧”。因此,胡适说,“不懂得明末流贼的大乱,便不懂得金圣叹的《水浒》见解何以那样迂腐”。这样从时代,从社会斗争的背景里,来探寻文学见解的根源,应该说是相当有见地,相当深刻的。
削忠义而仍水浒者,所以存耐庵之书其事小,所以存耐庵之志其事大。虽在稗官,有当世之忧焉。后世之恭慎君子,苟能明吾之志,庶几不易吾言矣哉。
你两个前程万里,休得烦恼。”这本是一般的叙写父子离别,并无深意。圣叹却批道:
但金圣叹有较敏锐的艺术感受力,有时也不乏警策动人之处。
考证《水浒传》,胡适自然要同金圣叹打交道。
①金圣叹曾经评点并删改过《水浒传》和《西厢记》。本节对金批《水浒》,主要从胡适的评价来写,笔者也难免有所是非,但并非对金圣叹的小说理论作全面评价。
的人来收捕,他力弱被擒,宋江等一百七人假行投降,希保卢的性命。紧接着,金圣叹这样写道:
这“八股气”和“理学气”,应该说是击中了金圣叹批语的主要弊病。③
胡适小时候,最初读的那本被老鼠咬破了的小说书,便正是金圣叹评点删改的“第五才子书”《水浒传》。从那以后,胡适便对金圣叹颇有些好感,佩服金氏的才气。
然而,他们刊印“整理过的”新本《水浒》,又何以全部删去金圣叹的批语呢?这显然与胡适对金氏批语的看法也是分不开的。他虽然也肯定金圣叹评《水浒》前11回的批语“都无大错”;又说圣叹以为《水浒》是要写“乱自上生”,也是“很不错的”。但是,胡适认为——
并且自己编造了卢俊义“惊恶梦”一段文字,叙述卢俊义梦见一个自称“嵇康”
金圣叹是17世纪的一个大怪杰,他能在那个时代大胆宣言,说《水浒》与《史记》、《国策》有同等的文学价值,说施耐庵董解元与庄周屈原司马迁杜甫在文学史上占同等的位置,说:“天下之文章无有出《水浒》右者,天下之格物君子无有出施耐庵先生右者!”这是何等眼光!何等胆气!②金圣叹有个儿子名叫释弓,刚满10岁,圣叹就把《水浒传》给他读,并为此专门写了一篇序,以为教子之道“当如是也”,颇有一点反叛精神。胡适对此也十分赞赏,说金圣叹的“这种见解,在今日还要吓倒许多老先生与少先生,何况三百年前呢?”
金圣叹的《水浒》评,不但有八股选家气,还有理学先生气。
1920年,在胡适的支持下,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整理过的”新式标点本《水浒传》,虽然全部删掉了金圣叹的序和评语,胡适在专为此书所写的《水浒传考证》里,也肯定这是新本的“一层大长处”;但是,他对金圣叹评《水浒》的见解,仍很佩服,仍坚持“一分为二”的分析态度。
⑨参看《百二十回本忠义水浒传序》,见《胡适文存三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年6月3版,卷五,第613~624页及654~657页。
金圣叹本是一个复杂人物。对他的为人,说长道短,争论了几百年仍未了结。胡适的《考证》,开头便说金圣叹是一个“大怪杰”。这三个字的考语,下得颇有道理,颇为得体。对金圣叹抬高《水浒》的胆识,胡适也给了很高的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