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成就
诗论主张
谢榛论诗的主张主要表现在《四溟诗话》里。他的基本态度是与李攀龙、王世贞一致的,也是极力主张模拟盛唐,鄙视宋人,并且认为:“学其上仅得其中,学其中斯为下矣,岂有不法前贤而法同时者?”但与李攀龙等人稍有不同的是他取径较宽,认为初盛唐14家“咸可为法”,并且看到这些大家风格各有不同:“有雄浑如大海奔涛,秀拔如孤峰峭壁,壮丽如层楼叠阁,古雅如瑶瑟朱弦,老健如朔漠横雕,清逸如九皋鸣鹤,明净如乱山积雪,高远如长空片云,芳润如露薰春兰,奇绝如鲸波蜃气。”他强调,对这14家应“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得此三要,则造乎浑沦,不必塑谪仙而画少陵也”。
谢榛较重视诗歌创作中各有所得的“天机”和“超悟”。由此出发,他强调情真,不要摹拟太甚:“今之学子美者,处富有而言穷愁,遇承平而言干戈。不老曰老,无病曰病,此摹拟太甚,殊非性情之真也。”并且还强调“人不敢道,我则道之;人不肯为,我则为之”的独创性。这些看法显然比李攀龙诗论开通和高明。
但是,谢榛尽管提倡“超悟”,提倡道他人所未道,其目的主要还在追求诗篇中的“警句”。他认为:“凡作诗先得警句,以为发兴之端,全章之主。格由主定,意从客生。”而且认为这类“超悟”式的独特的警句,既可以通过“静室隐几,冥搜邈然”的办法,也可以通过“阅书醒心,忽然有得”的办法,这些都是脱离生活的错误门径。他的诗歌创作有时仅得佳句而难见完篇,这种现象正是他创作指导思想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诗歌创作
谢榛的诗歌创作有两方面较为突出。一是因他长期转徙于公卿、藩王之间,过着类似乞讨的生活,所以其诗经常发抒他飘游中的凄苦情怀。如《夜坐感怀寄徐文山》等篇,苦情愁绪,溢于言表。他描写旅途的困顿也颇为真切精细:“凉雨何冥冥,黑云复浩浩。山行夜不休,破屋临古道。数口远相投,芜秽不及扫。园荒无主人,马散啮秋草。”(《雨中宿榆林店》)诗人也时常升腾起“他年学耕稼”(《春夜即事》)和“亦有逃禅意”(《暮秋夜柬宗上人》)的愿望。但实际上他仍然是到处奔波。二是由于他长期游历秦、晋、燕、赵,所以塞外风光常常出于笔端。象《塞上曲四首》、《胡笳曲》、《九月雪》、《冬夜闻笛》等诗,较为生动地描绘出“吹落梅花雪满山”、“菊花含冻不成秋”的景色,也表现塞外人们的风貌和情怀:“弯弧仰射双□下,日晚穹庐带雪归”,“野烧连山胡马绝,何人月下唱凉州?”有些诗歌还吐露出他期望良将守边的想法。他在《送许参军还都下兼寄严冢宰敏卿》里就大声疾呼:“三关父老且挥涕,当代应多卫霍俦!”
谢榛善长近体,五律更优。如《暮秋同冯直卿、秦廷献、李士美迎黄花山》:“深入黄花谷,高临玉女台。迎人千嶂出,随意一樽开。寒露垂瑶草,秋风扫石苔。子长耽胜绝,猿鸟莫相猜。”句烹字炼,表现出他风度端凝的艺术功力。此外,他的一些七绝也能节制精严、神采焕发,如《怨歌行》等,抒发情怀,颇为蕴藉。
人物生平
少年成名
谢榛一生浪迹四方,未曾入仕。出身寒微,眇一目,自幼喜通轻侠,爱好声乐。15岁师从乡丈苏东皋学诗,16岁写的乐府曲辞,即在临清、德平一带传诵。
30岁左右,西游彰德,献诗于赵康王朱厚煜,为所宾礼,因成为赵王门客。彰德旧为邺地,是汉末建安时期文人荟萃之地,而赵王亦富有文才,喜揽文士,这应该是谢榛居邺的原因。此间,谢诗主要内容是写邺城风光及友人酬答。
云游四方
居久,谢榛不耐陪宴凑趣的帮闲生活,遂以邺城为中心,开始了大河南北的浪游。20余年间,南向沿江而东,游庐山,至南京;溯江而上,观览荆襄形胜。北赴京都,登居庸关,游五峰山,写下了不少纪游诗。与其交往者,大部分是地方官吏、宗室藩王,也有僧侣、隐逸、酒家、学子,其诗也大半是友人唱酬、抒情言怀之作。其间,他曾两登嵩山,寻访禅僧;朱仙镇凭吊抗金英雄岳飞,吹台悼念李白、杜甫、高适。虽其很少与农民接触,但对农民的痛苦生活也有所了解,并表示了深切同情,如《渔樵叹》。
仗义执言
谢榛以“淡泊”自许,但仍关心时事。嘉靖二十七年(1548),内阁首辅夏言和兵部尚书曾铣,因反对权奸严嵩,遭谗被杀;一些友人亦因此而先后贬谪外地,他写了不少安慰、鼓励他们的诗歌。第二年,他在河南听到浚县卢柟冤狱,即北游赴京,奔走于公卿之间,最终使冤狱得以平雪。
忧国忧民
嘉靖二十九年(1550),鞑靼攻入古北口,直抵北京城下,朝野震动。奸相严嵩不准诸将出击,致使京畿之地惨遭虏掠。诗人睹此,忧愤无端,写《秋日即事五首》、《哀哉行》、《元夕同李员外于鳞登西北城楼望郊外人家,时经虏后,慨然有赋》诸诗以纪其事。
与世长辞
万历元年(1573)冬,谢榛自关中还,过彰德,谒见赵康王的曾孙穆王朱常清。这位穆王也雅好谢榛诗,待以优礼。在招待谢榛的宴席上,穆王命所爱贾姬奏其所制竹枝词,榛大为感动,第二天一早献新词14阙,姬全部谱曲演奏。第二年元旦,穆王招待谢榛。宴后,“盛礼而归姬于榛。榛游燕、赵间,至大名,客请赋寿诗百章,成80余首,投笔而逝。”(《明史》本传)
个人恩怨
后七子社的前身是“刑部诗社”。嘉靖二十三年(1544),临海(今属浙江)人王宗沐、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袁福徵中了进士,授刑部主事。这时,正好孝丰(今属浙江)人吴维岳到北京任刑部主事,于是几个人就共结诗社,品评诗文,唱和酬答(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吴佥都维岳”)。这一诗社是京城中下层官员自发的文学活动,以南方人为主。当时谢榛虽然曾经来往于山东与北京,但是却没有加入这一诗社。在刑部诗社中,吴维岳“尤为同社推重”,王世贞《吴峻伯先生集序》说他“逡逡师古,然犹以师心为能,其持论宗毗陵”(《弇州续稿》卷五一)。按,“毗陵”指唐顺之,武进(今江苏常州)人,是当时著名的唐宋派的主要倡导人之一。据此可知,刑部诗社的论诗旨趣基本上追随便唐宋派,跟前后七子的主张是大不相同的。
到了嘉靖二十六年(1547),李先芳(1511-1594)进士及第,在北京等候分配职务。李先芳原籍是监利(今属湖北)人,寄籍濮州(今山东鄄城一带),也算是山东人了。这时他附鼓吹风雅,跟殷士儋(1522-1582)、李攀龙(1514-1570)、靳学颜(1514-1571)、谢榛等人,结社吟诗(《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李同知先芳”)。这一京城诗社中人,多为山东人,可以称为“鲁籍诗社”。鲁籍诗社仅仅是一帮同乡好友的聚会唱和,当时没有完全一致的论诗志向和创作主张。例如,李攀龙声称“文自西汉以下,诗自天宝以下,若为其毫素污者,辄不忍为也”(殷士儋《墓志铭》,李攀龙《沧溟集》附录)。而李先芳“论古诗,断自魏、晋以上为上乘,近体十二子、李、杜以上为大家”,这跟李攀龙的诗学主张是一致的。但他又选录宋、元诗,刊刻赠人,这就跟李攀龙大不一样了(陈田《明诗纪事》己签卷四)。至于殷士儋、靳学颜等人,或者倾心吏治,或者爱好经学,诗歌创作仅仅是他们的业余爱好而已。谢榛则云游天下,行踪不定,只是偶尔参加诗社活动,还没有在诗社中发挥什么大的作用。
李先芳很欣赏他年轻的老乡、同年进士王世贞(1526-1594),这时便介绍王世贞与李攀龙相识。第二年(1548),王世贞授刑部广东司主事,吴维岳等人邀请他加入了刑部诗社(李攀龙《沧溟集》卷一六《送王元美序》)。这年三月,李先芳授官为新喻(今江西新余)知县,离开北京,鲁籍诗社解体。临行前,李先芳介绍李攀龙加入刑部诗社。不久,吴维岳出京任山东提学副使,王宗沐也出任外职,刑部诗社中的几位元老都纷纷离开了诗社。于是,在刑部诗社中,李攀龙得以跟王世贞一起倡导复古,提倡“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五一《吴峻伯先生集序》)。当然,这时他们的诗学主张还是相当笼统、相当抽象的,缺乏明晰的理论思路和深刻的理论阐发。
嘉靖二十八年(1549),刑部诗社只剩下李攀龙、王世贞寥寥数人,不成气候。这年秋天,谢榛客游京师。他已是享誉天下的著名诗人,李攀龙为了借重他的名声,当即延请他参加刑部诗社的聚会。《诗家直说》卷三记载道:
己酉岁(嘉靖二十八年)中秋夜,李正郎子朱延同部李于鳞(李攀龙)、王元美(王世贞)及余赏月。因谈诗法,予不避谫陋,具陈颠末。于鳞密以指掐予手,使之勿言。予愈觉飞动,亶亶不辍,月西乃归。于鳞徒步相携曰:“子何太泄天机?”予曰:“更有切要处不言。”曰:“何也?”曰:“其如想头别尔。”于鳞默然。
这时,诗社中人对谢榛景仰备至。谢榛的人品、才气、交游,尤其是谢榛的诗学见地,都为社中人所称赞和景仰。李攀龙有《初春元美席上赠谢茂秦得关字》诗,中有“明时抱病风尘下,短褐论交天地间”的诗句,形容谢榛意气之高,应求之广,生动如见。王世贞有《谢生歌七夕送脱屐老人谢榛》诗,是送谢榛离京南下的诗作,写道:“谢生长河朔,奇笔破万卷。日月纵游遨,乾坤任偃蹇。开元以来八百载,少陵诸公竟安在!精爽虽然付元气,骨格已见沉沧海。”对谢榛的倾倒之情,也溢于言表。
嘉靖二十九年(1550),李攀龙为了张大诗社的旗帜,延纳新进士、刑部的徐中行(1517-1578)、梁有誉(1519-1554)和吏部的宗臣(1525-1560)入社,声势渐渐盛大。这实际上改变了刑部诗社的面貌,成为一个新的诗社了。于是有所谓“五子”之说。“五子”实际上是“六子”,钱谦益说:“于时称五子者:东郡谢榛、济南李攀龙、吴郡王世贞、长兴徐中行、广陵宗臣、南海梁有誉,名五子,实六子也。”(《列朝诗集》丁集上“宗副使臣”)“六子”说肇始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春,谢榛《诗家直说》卷四记载:嘉靖壬子(三十一年)春,予游都下,比部李于鳞、王元美、徐子与、梁公实、考功宗子相诸君延入诗社。一日,署中命李画士绘《六子图》,列坐于竹林之间,颜貌风神,皆得虎头之妙。查考《宗子相集》卷四及《兰汀存稿》卷一的《五子诗》,都是嘉靖三十一年春的原作,没有经过改动,它们均以谢榛居首,以下依次是李、徐、梁(或宗)、王。大概参加诗社的是五个人,就称“五子”,是六个人,就称“六子”。《五子诗》的排列次序,显然是按年龄排列。大约诸子结社之初,大家还都比较谦虚,还能“相序以齿”,谢榛正好以年长居首。到嘉靖三十二年(1553),吴国伦(1525-1593)加入了诗社,于是才有“七子”之名,称“七子社”。
由于谢榛在诗坛上早已享有盛誉,还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诗学理论,所以他的诗学理论和批评,对诗社中人产生了一种引导作用,甚至是指导作用。李攀龙在《寄茂秦》诗中称:“论诗到尔长。”(《沧溟集》卷六)这一点被后代的文学史家所肯定,如钱谦益说:(七子)“称诗之指要,实自茂秦发之。”(《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谢山人榛”)朱彝尊也说:“七子结社之初,李、王得名未盛,称诗选格,多取定于四溟。”(《静志居诗话》卷一三)这种情形,在谢榛的《诗家直说》卷三中有详细的记载:
予客京时,李于鳞(李攀龙)、王元美(王世贞)、徐子与(徐中行)、梁公实(梁有誉)、宗子相(宗臣)诸君召余结社赋诗。一日,因谈初唐、盛唐十二家诗集并李、杜二家,孰可专为楷范,或云沈(佺期)、宋(之问),或云李、杜,或云王(维)、孟(浩然)。予默然久之,曰:“历观十四家所作,咸可为法。当选其诸集中之最佳者,录成一帙,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得此三要,则造乎浑沦,不必塑谪仙而画少陵也。夫万物一我也,千古一心也,易驳而为纯,去浊而归清,使李、杜诸公复起,孰以予为可教也。”诸公笑而然之。是夕,梦李、杜二公登堂谓余曰:“子老狂而遽言如此。若能出入十四家之间,俾人莫知所宗,则十四家又添一家矣。子其勉之。”
这段话较为集中、全面、具体地体现了谢榛的学唐复古的诗学主张和诗学步骤,而且切实可行,便于效法。谢榛的诗学理论,对李攀龙、王世贞等人的这种“传染”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也是历久弥新的。这一点,从其他六子后来的理论主张和创作实践中,能够非常明显地看出来。
不久,谢榛又离开了京城,在各地漂游。他本来就是浪迹天涯的山人,不会在一个地方待太久。这时,李攀龙在六子当中最年长,俨然成为一言九鼎的诗社宗主。王世贞《李于鳞先生传》记述道:“其同舍郎徐中行、梁有誉、不佞世贞,及吴舍人国伦、宗考功臣,相与切劘千古之事,于鳞咸弟畜之。为社会,时有所赋咏,人人意自得,最后于鳞出片语,则人人自失也。”(《弇州四部稿》卷八三)
还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不知什么缘故,李攀龙跟谢榛已经发生了龃龉。次年(1554),李攀龙竟然致书与谢榛绝交(《沧溟集》卷二五《戏为绝谢茂秦书》)。而王世贞等人都站在李攀龙一边,交口诋毁谢榛,最后甚至把他在“七子社”中除名。比如王世贞在他的著名谈艺之作《艺苑卮言》中,说谢氏的诗“丑俗稚钝,一字不通”,却偏要“高自称许”,骂他“何不以溺自照”,就是俗语中骂人的话:何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嘴脸。谢榛有《杂感寄都门旧知》诗,说:“奈何君子交,中途相弃置”,就是为此而发的感慨。在谢榛看来,双方交恶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曾经对诸子的诗作都做过直率的批评,而诸子不肯接受,也不能接受。实际上,这主要还是因为李攀龙、王世贞头角渐露,声望日高,他们几个人又都是进士出身,怎能容忍身为布衣的谢榛成为诗社领袖呢?徐谓曾作《廿八日雪》为谢榛鸣不平:昨见帙中大可诧,古人绝交宁不罢。谢榛既与为友朋,何事诗中显相骂?乃知朱毂华裾子,鱼肉布衣无顾忌。即令此辈忤谢榛,谢榛敢骂此辈未?回思世事发指冠,令我不酒亦不寒。”后来诸子与谢榛仍有来往,并时时提到他,双方并没有彻底绝交。